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冯学本)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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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学本,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无锡双象超

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

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

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

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

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

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

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

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

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

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且本人未在无锡双象超

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

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

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

事会会议 32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

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

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

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

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

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冯学本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

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

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

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

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冯 学 本

日 期: 201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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