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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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6-00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方

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6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唐炳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

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投

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文化、薛济民、靳向煜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对 2015 年度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了决

算,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3073 号)。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审字[2016]003073 号

《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12,225,392.49 元,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222,539.25 元

后,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002,853.24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

利润 172,646,366.76 元,扣除本年已分配利润 8,940,300.00 元,实

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74,708,920.00 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4-2016年)

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出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8,806,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 8,940,300.0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2015年度不向股东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1)公司 2015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

2015 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

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

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16]001435号);公司出具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 2016 年度的审

计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推选顾希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王春龙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了保证董

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提名顾希红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顾希红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推选冯学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靳向煜先生因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 号)等有关

文件精神,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靳向煜先生辞职后,公司

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靳向煜

先生的辞职将自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靳向

煜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了保

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提名冯学本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其独立董

事津贴比照其他独立董事执行。冯学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冯学本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顾希红先生个人简历

顾希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5年11月生,华

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本

公司证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3月至今担任无锡双象橡塑机械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年7月至今担任无锡新区双象农

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2月至今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兴亚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顾希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唐炳泉先生的

女婿、公司董事唐越峰先生的姐夫,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

冯学本先生个人简历

冯 学 本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48 年 3 月出生,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担任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A 股 600483) 、中国汽车内饰件有限公

司(港股 08321)独立董事。现任无锡嘉元非织造技术研究所总工程

师,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非织造布机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

国产业用纺织品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

司(港股 02228HK)独立董事。

冯学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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