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
“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5 年度粤高速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我们
均出席了上述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 6 次会议、18 方面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
对关于二〇一三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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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二〇一四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租利通广场办公场所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我们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
议,我们对关于二〇一五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我们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我们对《关于签署<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
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的议
案》、《关于签署<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的议案》、《关
于签署<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
司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广东省高速公路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
充协议>的议案》等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
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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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的回避表决情况、本次交易的
定价的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我们对《关于修订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广东
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的议案》、《关于签署〈广东省高速
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
的补充协议之二〉的议案》、《关于签署〈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与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
的议案》等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联董事对
相关议案的回避表决情况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们注意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
方面我们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
并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对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管
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
往来等情况,我们会认真研读公司每周发送的《粤高速信息简报》,
适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据此在董事
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5 年,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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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
资料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按规则要求对必要的
议案进行事前书面认可;同时能运用自身在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
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研究、内控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
设性的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唐清泉先生和冯科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在 2014 年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唐清泉独董召集三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完成审查和监督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职责。
尤其是积极参与了 2015 年公司重组方案的披露和决策材料,从有效
维护了中小股东权益角度上向公司提出了改进完善的意见,得到公司
的重视与执行。
另,独立董事王璞先生和萧端女士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审核并执行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
方案,完成了对 201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披露的薪酬
情况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以及考核方案。
综上是我们四名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今
后我们将继续为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努力工作,坚持科学严谨的态
度,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唐清泉、冯科、王璞、萧端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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