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文件
根据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
决议,公司定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国
风塑业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国风塑业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国风塑业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国风塑业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风塑业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国风塑业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 2016 年年度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听取《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
职报告》,会议具体通知请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内容请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有关公告,其中:
《国风塑业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参阅《国风塑业 2015 年
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五
节 重要事项等有关章节;
《国风塑业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参阅附件 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附件 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工
作,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大力配合下,监事
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认真履行职权,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参
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督议案审
议程序,勤勉尽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监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投资控股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的
议案》;
2、监事会五届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监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国风塑业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国风塑业 2014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国风塑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国风塑业 201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国风塑业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国风
塑业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监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国风塑业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5、监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监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7、监事会五届二十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国风塑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风塑业 201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监事会六届一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9、监事会六届二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国风塑业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10、监事会六届三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公司均及时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进行了披露。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授予的监督
职能,列席了 2015 年度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在本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
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工作
认真负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及时监督和各项财务资料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运作状况良好。监
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的事项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3、募集资金使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和《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
和专项使用。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情况进行了审
核,公司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收购和出售资产
通过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投资活动进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收购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 51.02%股权和向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出售
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
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5、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遵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