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
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
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良主持,经全体监
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审计报告》(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
准,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初步建立了满足营运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已覆
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主要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体系,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
003900 号,公司 201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207,532,354.79 元,2015 年执行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16,152,480.00 元,2015 年度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922,573.94 元,按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377,357.93 元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80,925,090.80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55,522,150.24 元。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定的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4,722,8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20,472,288.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本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
客观、公正,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结
合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情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 2015 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同意
2016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税前)为: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最终确定;
(二)2016 年高管基本工资如下:总经理史佩浩基本工资 2.5 万元/月;财
务总监于成磊基本工资 3.3 万元/月;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恽黎明基本工
资 2.4 万元/月;副总经理王亦宜基本工资 2.2 万元/月;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领取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