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
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独立
董事施光耀先生、邓建新先生、尹中立先生对报告期相关事项及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14]47
号)第41条和第7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担保 是否履行
期(协议签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公告披 度 金额 完毕
署日) 担保
露日期
2015 年 2015 年 9 月
2015 年 9 月 连带责任
04 月 10 6,000 5,467.78 1 日到 2017 否 否
01 日 保证
日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2015 年 03 连带责任
04 月 12 2,640 1,982.33 一年 是 否
月 09 日 保证
日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各子公司目
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
需。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发生额7450.11万元,
期末担保余额3,072.18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90%。担保债务无逾
期情况。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对外担
保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
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305,118,303股为基数,拟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50 元(含
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5,767,745.4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5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1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充分权衡的基础上能够给予广大投
资者良好的回报。该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相关政策。我们同意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1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
盈利为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
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
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
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是可行的。经审慎地判断,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
的资产保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年度累计总
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
四、关于公司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认为: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五、关于自由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
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
项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短期固定收益类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
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
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
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了解和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
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公司201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
公司2015年度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2、公司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我们也了解到该事务所已连续为
公司服务十二年,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
九、关于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
于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施光耀、邓建新、尹中立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