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重庆
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 经核查,本次公司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如下情形: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徐爱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兰志银先生为公司高级
副总经理,续聘陶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续聘Jianguo Ma先生为
公司首席技术官,续聘陈蓓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续聘朱坡先生、曹卫东先生、
喻咏梅女士、Qing Yu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增聘柳京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柳京屏先生2016年度薪酬方案的程
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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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培敏 郭永清 赖继红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