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 国证 监会下 发的 《关于 规范 上市公 司与 关联方 资金 往来及 上市 公司 对 外
担保若 干问 题的通 知 》(证监 发 [2003]56 号文)以 及《 关于规 范上 市公司 对外 担 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文)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披露情况,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控股股 东及 其他关 联方 资金占 用情 况以及 公司 对外担 保情 况进行 了核 查和落 实, 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 担保
情况如下:
(1)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担保:
2014 年 7 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四 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 子
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800 万元内(含)的敞口综合授信额 度 ,
其中, 公司 为其提 供连 带责任 保证 担保, 子公 司四川 汇源 塑料光 纤有 限公司 以其 自
有土地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 12 个月。2015 年 8 月,上述授信到期 ,
光通信公司 向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继续申请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800 万元内
(含)敞口,期限 12 个月,公司同意光通信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并为其 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塑料光纤公司以其自有土地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此外,
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还将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
(2)综上,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40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7%。
我们认 为: 报告期 内, 公司 能 够按 照《公 司章 程》 及 相关 法规 的 要求 , 规 范 关
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风险 。
独立董事:
陈坚 蒋春晨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