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4: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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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盈利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证公司正

常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拟订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即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本上建立起了一套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能够得到规范有效的实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真实的反应了公司在报告期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

况,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关于《公司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5 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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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梁林东女士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梁林东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

(简历附后)。

六、关于 《 修订董 事 、 监事及高 级 管理人员 薪 酬方案的 议 案》 的独 立 意见

我们认为目前适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 2002 年制定,已有 12 年未

经修订,随着上市公司行业薪酬增长,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更有效的实施激励机制,

鼓励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同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及资质品牌建设的需要,同意有

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 28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

增至 10800 万元,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

独立董事:

陈 坚 蒋春晨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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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梁林东女士,出生于 1970 年,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沈阳黎明

发动机制造公司技术员、海南省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宏源证券海口营业部职员、海南华亭嘉

园物业公司主管会计、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项目经理,中瑞岳华

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副总经理。

梁林东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亲属关系。截止目前为止,梁林东女士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梁林东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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