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汇
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
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
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
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陈坚 蒋春晨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