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与批文有效期一致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与批文有效期一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与批文有效期一致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至与批文有效期一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至与批文有效期一致。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崔少华、田贯三、梁阜、张树明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胜利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