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6-019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当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5]3012 号文核准,有效期为获取批文之日起六个月。
鉴于以上情形,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拟
提请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至与证监会批文有效期一致。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原方案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