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熊慧: 晏永义:
李贵忠: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