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
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证券简称:凯恩股份,证券代码:002012)已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开市
时停牌,2016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4)。
目前,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仍在商谈中。
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宜,涉及资产包
括: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的股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6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停牌期间,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2016 年 2 月 16 日、3 月 1 日、3 月 8
日、3 月 15 日和 3 月 2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分别为 2016-007、2016-009、2016-012、2016-013、2016-015、2016-016)。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08),
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0),公司向深交所申请继续停牌,争取在 2016 年 4 月 19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同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涉及重组
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目前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
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
变更,且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和
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 2016 年 4
月 19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19 日开市时
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与各有关方将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
作,争取尽快完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事宜,
公司抓紧时间与交易相关方就重组方案、交易条款进行谈判、协商。
若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未被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复牌,并自
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