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 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2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新材”)和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丰特纸”)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支持凯丰新材和凯丰特纸的发展,公司拟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对凯丰新材提
供余额不超过 7,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对凯丰特纸提供余额不超过 6,0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资金占用费为公司同期借款利率上浮 5%。上述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凯丰新材和凯丰
特纸的短期资金周转,在上述额度内财务资助金额可循环使用,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
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8 月,注册资本 5,800 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 3,480 万股,
占注册资本的 60%,公司董事长计皓持有 2,3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该公司法定
代表人计皓。经营范围:新型高分子材料研发;机制纸、加工纸制造、销售,机械加工、
销售,造纸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 的除
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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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30 号。2016 年 1 月 12 日,凯丰
新材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34,711,163.47
元,净资产为 143,911,221.47 元,2015 年净利润 21,185,328.02 元。
(二)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注册资本 4,000 万,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
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75%;自然人项月雄持有 1,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25%。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美贞,经营范围机制特种纸制造、销售,
纸加工、销售,纸浆、造纸原料、化工产品的销售。公司住所浙江龙游工业园区同舟路
41 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35,085,076.76
元,净资产 18,283,811.88 元,2015 年净利润-434,577.93 元。
三、风险防范措施
凯丰新材的另一股东公司董事长计皓和凯丰特纸另一股东自然人项月雄为本次财
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因凯丰新材和凯丰特纸的另一股东均为自然人,资金有限,因此本次财务资助由公
司单方面提供,公司利益没有受到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
助具有必要性。凯丰新材和凯丰特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好偿债能力。上述财务资助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为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
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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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公司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 12,800 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
助),均为对凯丰新材和凯丰特纸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5%,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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