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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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江特电机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

2016 年度预计金额 2015 年度实际发生额

关联企业名称 交易类别

单位(元) 单位(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 100,000 28,957.48 0.18%

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餐饮住宿 50,000 6,391.00 0.96%

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电机 2,000,000 135,709.40 0.02%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电机 3,348,136.75 0.44%

合计 2,150,000 3,519,194.64

注:2016 年,公司向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额同比增幅较大的原

因,主要是该公司变频产品产量增加,相应向公司购买配套的电机增加。

2、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接受劳务

2016 年度预计金额 2015 年度实际发生额

关联企业名称 交易类别

单位(元) 单位(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8,000,000 3,009,205.12 0.14%

江苏金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 动力电池、电机控

500,000,000

公司 制器

上海施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整车控制器 VCU 5,000,000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设备材料 29,406.83 0.00%

合计 513,000,000 3,038,611.95

注:(1)2016 年,公司向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额同比增幅较

1

大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新建厂房及技术改造所需电气设备增加而向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所致。

(2)公司向江苏金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的原因,主要是

因为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是关键部件,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必须自身掌

握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的关键技术,目前公司没有纯电动汽车所需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技

术,如果由江特电机投资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研发生产,风险较大,所以公司主要股东投资设

立了专门研发生产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的企业江苏金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力求自身掌

握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的关键技术。

(3)公司向上海施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整车控制器的原因,主要是德国施柯科技有

限公司拥有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器(VCU)的先进技术及产品,上海施柯科技是德国施柯科技

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负责德国施柯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

造有限公司急需具有德国先进技术的新能源汽车 VCU,所以拟向上海施柯科技采购 VCU。

3、向关联方代购代销业务

2016 年度预计金额 2015 年度实际发生额

关联企业名称 交易类别

单位(元) 单位(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代购代销 20,000,000.00

合计 20,000,000.00

注: 2016年,公司向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代购代销货物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

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代购代销充电桩、变频器产品需向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购买。

二、公司对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

2016年3月27日,江特电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江特电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

2、江特电机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已经江特电机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江特电机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3

(以下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旭东 孙小丽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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