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的独立意
见: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与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性文件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5 年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的考核,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并结合
了公司业绩,2015 年度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以上事项的决定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以上事项内容。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认为:2016年公司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53,515万元以内,与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金额与上年增长较大的原因是公司收
购的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采购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金额较大,该关联交易将依据
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通过内部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不会
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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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我们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经审慎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出现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为互保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1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此
项担保是公司按照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执行的,泰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因此公司此次发生的担保是符合公司相关
规定的。
2014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决定为江特锂电申请2年期、2,500万元担保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用于相关银行办理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为华兴电机申请2年期、3,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用于相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2015年11月2日,公司为华兴电机签订
了担保合同,华兴电机实际贷款金额为672.73万元;2015年8月19日,公司为江特锂电签订了担保
合同,江特锂电实际贷款金额为1,500万元。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两项担
保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
2014年12月25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决定
为关联方江电株式会社(中文名称)以对外开具融资性保函的方式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
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年。江电株式会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的控股子公司,该
公司负债及信誉状况良好,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其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江电株式会社提供。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1.25亿元人民币(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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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
14,672.73万元人民币(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6.01%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决定是基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已经进行了利润分配,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盈利水平及公司所处的阶段(公司目前正处在
快速成长期,对外投资及兼并重组对现金需求较大)所作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
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中,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
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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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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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芸 金惟伟 周福山
201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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