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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
召开十次会议,全体监事会成员全部现场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
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3 月 8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5 年财
务预算方案》、《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自查表、《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15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议案。
(三)2015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
案》。
(四)2015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价格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15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六)2015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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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
收购资产的议案》。
(七)2015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
(九)2015 年 11 月 10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
(十)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董事
会运作规范、会议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能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履行
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
式,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事业部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
的监督。
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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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
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江西特种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与
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得当,未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定价合理,依据明确,未发现存在内
幕交易或损害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较小,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和发生内幕交
易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
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写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
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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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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