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龙滨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被聘任者的个人履历、工作情
况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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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一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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