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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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为了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

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

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外部融

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

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

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

(一)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

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后,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现金分红在

1

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最低比例为 2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利分配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

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3、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

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满足购买原材料

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未来三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

2

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

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

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再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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