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就公司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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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
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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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建刚
实际控制人:
郭建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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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之签署页)
董事签名:
郭建刚 郭建强 曾展晖 朱小梅
杨芳欣 温焯东 卫建国 宋铁波
蓝海林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曾展晖 朱小梅 杨芳欣 何德洪
蓝平清 杨文忠 方 寻 童永华
李亚平 黄德才 王 伟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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