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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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家居电器

项目、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和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

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巩固和扩大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审议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重

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

展目标,切实可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蓝海林 卫建国

宋铁波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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