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6-12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领军
企业培育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并向陕西鼓风机(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 4 月 22 日,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
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该项目,项目资金支
持方式相当于低息贷款,贷款资金额度为 500 万元-1000 万元,利息为(1%-3%)
并按期支付,期限三年。项目到期偿还本金后,西安市科技局将根据公司发展情
况给予公司不高于上述贷款金额 50%的无偿补助。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投控股”)作为政策资金的实施管理
机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需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者其他担保方式来确
保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
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意针对该项目向西投控股提供担保。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
“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并向陕
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安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签署《协议书》,接受其关于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向公司投入 500 万元(伍佰
万)产业发展资金,期限三年;同时,同意公司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
司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
2015XJR-担保字第 14 号《保证合同》并签署《担保承诺函》;同意公司以企业
信誉向陕鼓集团提供反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办
法定代表人:印建安
注册资本:137,382,470.96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151000040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物运输、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
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餐饮
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5 月 14 日)。一般经营项目:大型压缩机、鼓风机、
通风机及各种透平机械的开发、制造、销售、维修、服务;各种通用(透平)机
械和石材加工机械的设计、成套安装、调试、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工艺品制造、
销售;卫生洁具的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转让、培训;国有资产经营。
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
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陕鼓集团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能顺利获得“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
培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项目补助资金而向西投控股提供担保。同时,
公司以企业信誉向陕鼓集团提供反担保。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西安市科技企业小
巨人培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并为陕西鼓风机(集团)有
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
接受其关于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向公司投入 500 万元(伍佰万)产业发展资金,期
限三年;同时,同意公司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与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 2015XJR-担保字第 14 号《保
证合同》并签署《担保承诺函》;同意公司以企业信誉向陕鼓集团提供反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西安市科技企业小
巨人培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并为陕西鼓风机(集团)有
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培
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在陕鼓集团针对该项目为公司提
供担保后公司以企业信誉向陕鼓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接受“西
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并以公司信
誉向陕鼓集团提供反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接受“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领
军企业培育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在陕鼓集团针对该项目为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
以企业信誉向陕鼓集团提供反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接受该部分补助资金并以公司信誉向陕鼓集团提供反担
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除上述对陕鼓集团的信誉担保外,公司因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为部分客户提供累计 488.6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