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6-15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设在西安
市高新区毕原三路 10 号公司会议室,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皇甫建红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达刚路机:2015 年年度报告》及《达刚路机: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2,682.07 万元,同比下降 31.41 %;实现
营业利润 4,311.30 万元,同比下降 15.81 %;实现利润总额 4,421.08 万元,同比
下降 29.57%;实现净利润 3,765.21 万元,同比下降 25.31 %。
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
利润为人民币 37,652,142.86 元,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765,214.29 元后,加上 2015 年初未分配利润 244,232,502.75 元,扣除 2014
年度分红 10,586,700.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
润为 267,532,731.32 元。
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1,734,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0,586,700.00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 2015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已经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的实际需要,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的贯彻执行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公司 2015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与分
析,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2
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7、《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希格
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该所
2014 年及 2015 年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了年度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续聘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达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达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达刚营销服
务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9、《关于接受“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项
目补助资金并向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
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在陕鼓集团针对该项目为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以企业信誉
向陕鼓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
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接受“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
3
培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并以公司信誉向陕鼓集团提供反
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满足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收益,
对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及期限进行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
额度调整到 2.5 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