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6-12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54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 日
由主承销商(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0,000,000.00 元,扣除支
付的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150,080,000.00 元后,于 2011 年 3 月 7 日存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4,539,920,000.00 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 9,107,000.00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4,530,813,000.00 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共计 2,474,646,600.00 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7 日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674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情况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与反应能力,公司 2012 年 8 月 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森马天津仓储
物流基地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2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森马(天津)物流投
资有限公司”增资,由其建设公司森马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项目建设期三年。增资共
分二次完成,首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主要用于项目第一期工程建设,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于第一期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第二次增资,第二次增资金额为
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
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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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
项目情况
总额 (1) 额(2) =(2)/(1)
天津物流基地项目 25,000.00 25,000.00 11,163.45 44.65%
三、终止天津仓储物流基地的原因
目前,公司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第一期建设已按计划完成并投入使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投资额为 11,163.45 万元,达计划的 44.65%。公司目前拥有温州、上海、
天津三大仓储物流基地,并正在建设嘉兴仓储物流产业园,已经形成了以温州和上海为中
心的辐射全国的仓储物流配送体系,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公司决定不再开
展天津仓储物流基地第二期项目建设。
为避免投资风险,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全体
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着对广大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负责的原则,经慎重考虑,
公司决定终止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四、项目终止实施后的募集资金安排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14,096.50
万元,公司决定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或对外投资需要在履行
审批程序后作出使用安排并及时公告。
五、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终止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所作
出的谨慎决策,终止上述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终
止实施上述项目后,有利于避免投资风险,更好的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且充分利用
剩余募集资金加强对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终止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的议案,并
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目前拥有的温州、上海、天津三大仓储物流基地及正在建设的嘉兴仓储物流产业
园,已经形成了以温州和上海为中心的辐射全国的仓储物流配送体系,能够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终止上述项目,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终
止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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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九、保荐人意见
1、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
要,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的核查意见》。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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