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陈劲,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1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
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
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
重点关注公司的管理、战略、生产运营、以及人才配置和激励,为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预案等发表独立
意见
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
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本人就《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 2015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
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
保情况等发表独立意见。
2、就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对相关文件充分审
阅,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关于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
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独立意见。
4、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查相关资料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同意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
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本人就《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
立上海马卡乐儿童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
划》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
6、对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发表独立意
见
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调整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人经查阅相关资
料和法律法规,对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发表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我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
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实
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5 年度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每次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
相关材料充分认真审阅,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和监督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维护
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由于本人在森马服饰担任独立董事已经
连续 6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我已经提
出离职申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名新的独立董事,
并经 201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独立
董事任期已生效。
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
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陈劲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谢获宝,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1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
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
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的丰富的财会知识背景,重点关
注公司的财务、内控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
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预案等发表独立
意见
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
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本人就《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 2015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
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
保情况等发表独立意见。
2、就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对相关文件充分审
阅,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关于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
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独立意见。
4、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查相关资料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同意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
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本人就《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
立上海马卡乐儿童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
划》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
6、对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发表独立意
见
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调整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人经查阅相关资
料和法律法规,对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发表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我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
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实
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5 年度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每次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
相关材料充分认真审阅,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和监督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维护
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由于本人在森马服饰担任独立董事已经
连续 6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我已经提
出离职申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名新的独立董事,
并经 201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独立
董事任期已生效。
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
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谢获宝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朱伟明,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1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
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
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的行业知识背景,重点关注公司的战略
发展、公司财务和人才配置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预案等发表独立
意见
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
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本人就《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 2015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
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
保情况等发表独立意见。
2、就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对相关文件充分审
阅,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关于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
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独立意见。
4、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查相关资料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同意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
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本人就《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
立上海马卡乐儿童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
划》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
6、对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发表独立意
见
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调整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人经查阅相关资
料和法律法规,对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发表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我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
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实
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5 年度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每次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
相关材料充分认真审阅,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和监督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维护
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2016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谨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
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朱伟明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