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16年3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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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

反应和应急处置制度,最大程度降低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给公

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

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

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

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

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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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争议、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

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

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公司难以持续

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安全、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

2

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

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

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

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

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应急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

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3

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

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做

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

息。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

作;

5.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

系和衔接;

6.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子公

司的信息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

时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公

司证券部。主要职责:

(一)启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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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定信息披露方案和发布内容,负责信息披露;

(四)接待、组织和管理媒体记者采访;

(五)收集、跟踪、分析境内外舆论,有针对性地提供

事件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大股东是突发事件

的信息源,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大股东指定联

系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向公

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证券部报告事件信息,提供专业分析

信息。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

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

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作

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

报各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

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五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

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

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

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公司设置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的报告。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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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人接到预警电话后应当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

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

第十七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出现预警信息

后,由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向分管副总经

理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会同董事会秘书

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

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

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

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并及时按

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

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

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

处置,控制事态。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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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程度,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

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

争诉讼,应当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

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

违法行为,应当协助证券监管、公安、司法、纪委、监察等

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

及调查;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

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如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当积极与各

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

向增发、重组等);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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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

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

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理层会议,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

消除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3.公司经理层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公司经营

业务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

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

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实信

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

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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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

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

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

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当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

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

评估,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根据

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

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

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泄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

相关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

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事件的

具体情况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不得迟报、

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件发生时间和地

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公司已经采取的

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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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责任

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

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

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

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单位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

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

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

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

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

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

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

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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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三十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

信息或重要情况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

职行为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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