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470004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附表…………………………………………………………………… 3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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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470004 号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
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201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
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英力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
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英力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
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英力特公司 2015 年末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
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后附表数据摘自英力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资料,
除了为英力特公司出具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外,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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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该资料实施额外的审计程序。
本审核报告仅供英力特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所属机构、证券交易所报送之
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英力特公司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
作其他用途使用。
本审核报告仅供英力特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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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5 年末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审计单位 担保对象 担保方式 担保种类 反担保方式 实际担保金额 是否逾期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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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宗维海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李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 涂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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