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耀忠)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4 次,

参加会议都以现场方式召开,1 次未出席情况,委托公司独立董

事李铎代理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本人在认真

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之上,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

1

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事项、2014 年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停

止 10 万吨氯乙烯单体技改项目前期工作事项、会计估计变更事

项、201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年度总经理薪

酬考核结果、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 2015 年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公司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等发表了独

立意见;

2.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委托独立董事李铎先生代为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董事会换届选

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聘任高级管理人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2015 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高管薪酬、关联交易、期货套期保值、换

届选举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以上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

2

了独立意见。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15 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

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

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

2015 年,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2015 年 11 月,本人参加宁夏证监局组织举办的“2015 年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了上市公司董、

监、高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转型中的上市公司监管、并购重组

与再融资规则解读、重点关注问题及案例、中国经济的当下与未

来等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学习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文

件,进一步提高了履职能力。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事项

作为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将 2015 年履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 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董事选

3

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进行了任职资格、工作履历等方面的审查。

2015 年 8 月 14 日,本人就聘任徐安龙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李智

钦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刘新礼先生为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经认真审查徐安龙先生、李智钦先生、刘新礼先生的个人

履历等资料,认为徐安龙先生、李智钦先生、刘新礼先生的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

2015 年 10 月 23 日,就提名宗维海先生、殷玉荣女士、姜

汉国先生、徐安龙先生、孙敏先生、赵晓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惠宁先生、王宁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11 月 12 日,本人就聘任徐安龙先生为总经理、聘

任李智钦先生、李学军先生、解传明先生、李贤女士、刘新礼先

生为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李智钦先生、李

学军先生、解传明先生、李贤女士、刘新礼先生的资料,认为提

4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法、有效。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

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年度财务审计情

况进行审查等重要工作。指导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方面,本人认真

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审计机构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

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书面审

议意见;公司审计机构进场后,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

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公司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并对年度财务报表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在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后,就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

及关于下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内部控制审计方面,本人审查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并在持续完善,各项内

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

全、合理、有效,重点控制活动未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重

大异常事项,并从内部财务控制及风险管理的角度提出进一步深

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完善有效;指

5

导做好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准备,为全面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奠定基础。日常审计方面,本人

查阅了 “三公”经费、大修技改项目、销售合同等审计资料,

认为公司日常审计工作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提名人

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利用财务、审计、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内部审计、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

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聘任与考核等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

审查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结合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地区现状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

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2015 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在公司

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聘请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

报,201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

正的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李耀忠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7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英 力 特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