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铎)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5 次,

会议都以现场方式召开,均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了会议,未

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本人在认真

1

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之上,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事项、2014 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停止

10 万吨氯乙烯单体技改项目前期工作事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总经理薪酬考核结

果、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董事会换届选

举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2015 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高管薪酬、关联交易、期货套期保值、换

届选举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以上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

了独立意见。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

2015 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

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

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

2015 年,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学习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文

件,进一步提高了履职能力。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事项

作为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参

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对经营班子的薪酬进

行了考核,对内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

审查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结合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地区现状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

发展提出了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

员 2014 年度业绩进行绩效评价。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对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进行了任职资格、工作履历等方

面的审查。

2015 年 8 月 14 日,本人就聘任徐安龙先生为总经理、聘任

3

李智钦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刘新礼先生为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徐安龙先生、李智钦先生、刘新礼先生的

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徐安龙先生、李智钦先生、刘新礼先生的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有效。

2015 年 10 月 23 日,就提名宗维海先生、殷玉荣女士、姜

汉国先生、徐安龙先生、孙敏先生、赵晓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耀忠先生、张惠宁先生、王宁刚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意见,认为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聘请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4

独立董事:李铎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英 力 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