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16年3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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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

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

组织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

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

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

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评价依据和标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简称“应

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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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

原则进行,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

施、公司各职能部室及下属各分子公司配合落实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

(一)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

作,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

(四)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监督;

(五)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风险管理和控

制。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

评价。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

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日常评价是指

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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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第九条 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

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应完成定期检查并将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日常评价一般为不定

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

数的限制。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负责组

织相关人员按检查评价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

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

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

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

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

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实际运

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

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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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

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

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

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

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

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

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

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

定和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

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

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

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

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

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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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

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

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审计部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

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

经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条 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由

公司内部相关部室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

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回避。公司可以委托中

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

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

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

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

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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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部进行综合分析

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

终认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

作中,应当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作用。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

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

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

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

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评价质量进

行交叉复核,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应当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

格审核,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提交审计部。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

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

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

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

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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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

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

的责任。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种类包括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日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如下:

(一)审计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本管理

制度的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

测试、认定控制缺陷并汇总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编报评价

报告初稿;

(二)审计部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交叉复核,并经审计

部负责人复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

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并形成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

(四)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草案及相关信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形成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董事会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按规定披露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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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审计意见;

(六)公司审计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

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

踪,以确定相关单位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内部环境、风

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

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第二十九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

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

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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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一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经董事会批准

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对外披露或报送。

第三十三条 除定期检查评价外,审计部应不定期组织

开展日常内部控制评价,日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

和内容可参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

和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及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所有内部控制评价活动都由董事会

及审计委员会统一负责监督,如相关单位对检查评价的过程

或结果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

第三十六条 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应当根据评价结论

对相关单位、部门或人员实施适当的奖励和惩戒。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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