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财务运
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
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
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10 次,对每次会议召开的
法定程序、会议议案讨论表决的真实可靠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均认
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监事会会议 10 次,发布公告 8 次,了解
并参与审议公司重大决议,起到了必要的审核职能以及法定的监督作用。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15 年 2 月 5 日在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7 个监事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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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议对经营班子 2014 年奖惩激励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办法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年薪考核办法的议案》;
(6)《关于审议峨眉山大酒店蜀珍苑及贵宾楼改造追加投资的议案》;
(7)《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5 年 2 月 13 日在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5 年度对经营班子进行单项
奖惩激励的议案》。
3、2015 年 4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会议通过了 4 个监事会议案。
(1)《关于审议对峨眉山印象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增资 500 万元
的议案》;
(2) 关于审议投资 4660 万元对金顶索道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改造的
议案》;
(3)《关于审议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1 亿元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固定资产单位确认由 2000 元调整为 5000 元的
议案》。
4、2015 年 4 月 22 日在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20 个监事会议案。
(1)《关于审议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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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审议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6)《关于审议 2014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审议 2015 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8)《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审议<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11)《关于审议确认与公司实际控股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 2014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3)《关于审议<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4) 关于审议<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风险评估制度>的议
案》;
(15)《关于审议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6)《关于审议聘任王静波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17)《关于审议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8)《审议李富瑜董事述职报告》;
(19)《审议赵明董事述职报告》;
(20)《审议孙东平董事述职报告》。
5、2015 年 4 月 28 日在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5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15 年 7 月 7 日在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7 个监事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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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建成部分资产的议案》;
(2)《关于投资 5656 万元进行金顶客货两用索道升级改造的议案》;
(3)《关于成立金顶云雾索道分公司的议案》;
(4)《关于同意师进刚先生辞去副总经理的议案》;
(5)《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关于审议李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7)《关于增补倪建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7、2015 年 8 月 5 日在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十六会议,会议通过了 5 个监事会议案。
(1)《关于审议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审议<募集资金 201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实际控股人拟提取峨眉山旅游风景区资源保护
基金的议案》;
(5)《关于审议峨眉山大酒店蜀珍苑及贵宾楼改造追加投资的议案》。
8、2015 年 9 月 22 日在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4 个监事会议案。
(1)《关于审议放弃参股公司峨眉山印象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50%
股权优先购买事宜的议案》;
(2)《关于审议放弃控股孙公司洪雅洪金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
股权优先购买权事宜的议案》;
(3)《关于审议与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
成立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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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015 年 11 月 7 日在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7 个监事会议案。
(1)《关于审议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审议重大项目融资工作激励奖惩意见的议案》;
(4)《关于审议金顶客货两用索道改造设备采购办法的议案》;
(5)《关于审议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 2500 万元中国农发重点建
设资金借款的议案》;
(6)《关于审议成立峨眉山佛光大剧院分公司的议案》;
(7)《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015 年,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督
检查职能,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开展了以下监督和检查工作:
1、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对公
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易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向股东大会作了报告。
2、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 4 次,列席董事会 10 次,参与对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的讨论,依法对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以及决议事项进行监督;出席公司有关经营管理会议,全面了
解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3、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积极
参与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考评考核,并对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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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4、依法审议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
认真检查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强化监督职能。
5、依法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重点检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切实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6、主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经营管理情况。
一方面积极配合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物质采购比选等工作,对工程
建设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审查,促进招标
评标运作合法合规,2015 年参加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大宗物资采购
比选共 29 次。另一方面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内审部门
的审计职能作用,强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凭证分析等内控监督、管理,
并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
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
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没有发现违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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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为,在重大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
行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内控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财务管理
工作能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规范运行,出具的季度、半
年度、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允,无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信
息披露无虚假、欺诈、误导。
4、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监事会按照《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年薪管理制度》、 峨
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办法》规定,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15 年思想政治、工作绩效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全面的考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其职责恪尽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
职权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5、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审核后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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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2015 年,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不断健全完善,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
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符合
公司现行的经营管理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
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
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
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8、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知悉
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进行了登记,未发生知情人使用
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
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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