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关于高管购买公司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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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编号:临 2016-018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购买公司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副总经理陈燕女士拟购买公司位于河南省新县香山西路金城山庄

房屋一套,购房总价款为 83.50 万元。因陈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交易构

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陈燕女士

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陈燕女士拟购买

公司位于河南省新县新集镇香山西路金城山庄房屋(信房权证新县字第 0011332

号),购买房产总价款为 83.50 万元。因陈燕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高管购买公司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陈燕女士无其他关联交易事

项。鉴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方陈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陈燕女士本次拟购买的房产位于河南省新县新集镇香山西路金城山庄,房产

证号为:信房权证新县字第 0011332 号,建筑面积:368.42m;土地证件号为:

新国用(2013)第 011179 号,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

用权面积:330.30 m。

公司持有的上述房屋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2、交易定价原则

新县宏信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1 月 12 日为估价时点进行

评估,出具了信新估字(2016)第 00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经实地勘察测算

评估,结合房地产市场行情,该房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公开价值为 83.50 万元。

以此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本次房产转让款总计为人民币 83.5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公司与陈燕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约定如

下:

1、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

于新县香山路金城山庄的房产给陈燕女士(以下简称“乙方”)。房屋建筑面积

368.42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信房权证新县字第 0011332 号。

2、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835000 元。

3、付款时间及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双方约定在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将以上费用共计 835000 元一次性付给甲方。

4、办理过户及房屋交:甲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办结过户手续,将

交易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述房产出具的估价报告及目

前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人不享受公司任何优惠政策。关联人将按合同约

定以现金方式付清房产购买款。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房产系其个人行为,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关联交

易定价合理,关联自然人未利用其关联关系在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

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不良影响。本次交

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高管购买公司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关联人具备购买相应房屋的能力。

2、房产购买价格以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新县宏信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

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评估值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管购买房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房地产估价报告

5、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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