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
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
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
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
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