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05 号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
份”)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锦龙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05 号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第 1 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锦龙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杜小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 干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05 号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