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塑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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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塑业”、“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国风塑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2015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

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

况;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查阅银行对账单及相关会计凭证;并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进行沟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进行核查。

二、 国风塑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综合考虑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子公司相关业

务特点,按照以风险为导向,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

单位、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业务。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上市公司母公司及下属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

公司、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宁夏

佳晶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1.1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89%。确定纳入

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治理结构、(2)发展战略、(3)人力

资源、(4)企业文化、(5)风险评估、(6)资金、(7)投资、(8)融资、

(9)采购、(10)资产管理、(11)销售、(12)研究与开发、(13)工程项

目、(14)担保业务、(15)关联交易、(16)财务报告、(17)全面预算、(18)

合同管理、(19)内部信息传递、(20)信息系统。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对子公司控制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

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

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

(2)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

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

素确定: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 润 总 额 的 5% ≤ 损 损失≥利润总额的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利润总额的 5%

失<利润总额的10% 10%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

系统性失效、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

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

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国风塑业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风塑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公

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

控制。《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作 维

李 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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