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塑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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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之

专项核查报告

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塑业”、“公司”)2014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或“保荐机构”)对国风塑业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9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4月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327,485股,发行价为3.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507,279,998.7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92,364,142.6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4月18日出具天职业字

[2014]867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45,138,394.29 元,其中投入年产 3 万吨环保节能

预涂膜项目 160,458,394.29 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已用于项目款项支付的银行

承兑汇票合计 48,708,333.39 元);本年度变更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84,680,000.00

元投资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本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合计 9,361.94 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国风塑业于董事会五届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

超过 2.4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有合计 180,000,000.00 元因未到期而未赎回。

2014 年度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4,900 万元已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年度取得利息收入合计 8,205,129.23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294,162,086.63 元,

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80,000,000.00 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 17,502.99

元,收利息收入 8,205,129.23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6,389,682.2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

并修订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

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

《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账号为73260101826001*****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 均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2014年5月7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

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元)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260101826001***** 26,389,682.28 活期存款

合肥分行

合计 26,389,682.28

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236.41 本年度投入募

24,513.8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468.00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468.00 已累计投入募

29,416.2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7.20 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更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额(1) 额 投入金额(2) 度(%)(3)=(2)/(1) 效益 计效益

分变更) 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3 万吨环保节能预涂膜

否 49,236.41 40,768,41 16,045.84 20,948.21 51.38 2016 年 4 月 建设期 不适用 否

项目

投资控股宁夏佳晶科技有限

是 8,468.00 8,468.00 8,468.00 100.00 2015 年 5 月 否

公司

— 49,236.41 49,236.41 24,513.84 29,416.21 2016 年 4 月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 万吨环保节能预涂膜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公司 PET 生产基地现有厂区内。为优化公司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业布局、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为未来项目发展预留空间,结合合肥市城区工业优化布局转型发展的要求,经董事会五届二十四会议决

变更情况

议通过,公司拟在合肥市高新区范围内征地约 400 亩新建国风工业园,用于现有薄膜生产基地的搬迁改造及未来发展,并于 2015 年 4 月竞买获得位于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铭传路与大龙山路交口的宗地编号为 KT1-3-1 号地块的使用权,将年产 3 万吨环保节能预涂膜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已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铭传路与大龙山路交口的面积为 75,081 平方米的地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以加快项目建设。自 2013 年 4 月 16 日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日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合计为 5,192,362.08 元。公司 2014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

额为 5,192,362.0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列

的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4]9149 号)。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表了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完成了对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及置换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

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支付完成后,将已经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视同募集资金项目已经使用资金,本期以募集资金置换用于项目款支

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合计 48,708,333.39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置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公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动资金情况 提下,公司以 49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2.4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

1、2015 年 1 月 12 日,公司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 2015010 号,预期年化

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产品起息日前一交易日有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3.25%,期限 28 天,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3,000 万元,获得收益 12.89 万元。

2、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中信理财之智赢系列(对公)1575 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

年化收益率 4.6%,期限六个月,该理财产品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5,000 万元,获得收益 114.68 万元。

3、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使用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 2015100 号,

预期年化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产品起息日前一交易日有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3.75%。,期限 182 天,该理财产

品已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6,000 万元,获得收益 167.54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4、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使用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信建投证券发行的中信建投收益凭证“稳进宝”011 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去向

5.4%,期限 190 天,该理财产品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4,000 万元,获得收益 112.444 万元。

5、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使用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 2015155 号,

预期年化收益率 5.1%,期限 28 天,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6,000 万元,获得收益 23.47 万元。

6、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 2015156 号,

预期年化收益率 5.5%,期限 182 天,本年末该理财产品未到期。

7、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使用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 2015165 号,

预期年化收益率 4.3%,期限 47 天,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2,000 万元,获得收益 11.20 万元。

8、2015 年 8 月 6 日,公司使用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海通证券发行的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普通版 182 天期第 153

号,预期年化收益率 5%,期限 182 天,本年末该理财产品未到期。

9、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国信证券发行的国信“金理财”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 4.2%,期

限两个月,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3,000 万元,获得收益 21.81 万元。

10、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添金增利”系列保本保证收益型人民币机构理财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3.5%,期限 63 天,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到期赎回,获得收益 18.12 万元。

11、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海通证券发行的海创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 2015006 号,预期年化收益率 5%,期

限 273 天,本年末该理财产品未到期。

12、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使用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国信证券发行的国信“金理财”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 3.8%,

期限三个月,本年末该理财产品未到期。

13、201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发行的蕴通财富日增利 S 款集合理财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 2.05%-3.35%,

期限不固定,公司可根据需要随时赎回,本年末该理财产品未到期。

14、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使用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 S 款集合理财计划,预期年化

收益率 2.05%-3.35%(按存续期限确定),投资期限不固定,公司可根据需要随时赎回,本年末该理财产品未到期。

其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继续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公司

变更不超过 9,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投资控股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总金额不超过 9,000 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总筹资额的 17.74%。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国风塑业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投资控股宁夏佳晶科

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4,680,000.00 元投资宁夏佳晶

科技有限公司,其中股权受让款 40,680,000.00 元,增资款 44,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

投入,以加快项目建设。自 2013 年 4 月 16 日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日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合计为

5,192,362.08 元。公司 2014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5,192,362.08 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报告执行

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职业字[2014]9149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发表了意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对先期投入的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

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国风塑业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

开的董事会五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支付完成后,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等额

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视同募集资金项目已经使用资金,本期以募集资金置

换用于项目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合计 48,708,333.39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7891-2号),认为国风塑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国风塑业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

九、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相关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

手段如下:取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和款项

支付原始凭证、募集资金项目相关的采购、建造合同;将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原始凭证、合同进行核对;核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相关内部决策文件;访谈公

司相关人员,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作 维

李 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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