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防
范风险、确保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完全与完整起到
了重要的作用。
2、公司依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机构,
有关人员已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进行及监督的有效性。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
生。监事会对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成员签字:
汪丽雅 阮 利 程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