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塑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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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安徽国风塑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问询公司管理层后进行认真核查,就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于经营性往

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

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审批和授权程序,公司担保属于

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融资担

保,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涵盖了重大投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 2015 年度重点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涵盖组织架构、发展战

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财务报告等各主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事项。

3、公司应适应政策法律法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切实加强和

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340.26 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

余额为 13,895.43 万元。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了

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积极回报股东,有利于维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

2

持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国风塑业股东

未来回报规划(2013 年-2015 年)》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符合“在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16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公平、公

正地履行其审计职能,能够胜任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

行核查,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制

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

核查,我们认为: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有关应收账款、存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

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名:

姚禄仕 李良彬 余经林 许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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