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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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终止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资

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

的利益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

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李智勇 刘洋

签署时间: 二〇一六 年 三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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