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
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
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
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
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志刚
张焕平
公志光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