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
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
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
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在
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
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经审阅,《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报酬的独
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认为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天健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在决定天健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时,
是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协商后确定
的,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平性原则。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管理团队 2015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 2016 年度薪酬
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管理团队 2015 年度薪酬考核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认为,公司管理团队 2015 年度薪酬考核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16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有利于提高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把精力集中在提升公
司价值的经营决策与实施上,能有效促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该目标考核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此无异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着认真负责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注册地址、经
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注
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章程修订
事项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此次审议的预计交易行为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日常
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翁桂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斯枫女士因工作原因,于 2016 年 3 月 9 日提交
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弥补空缺、规范
公司董事任职,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
翁桂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等有关规定。翁桂珍女士作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
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提名
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翁桂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