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
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汤丽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
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联监事汤丽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