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
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
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结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拟定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专项公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拟定了《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专项公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
大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
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
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专项公
告《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