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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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通过北京首都旅游集 1
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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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1821 号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股份”)委
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全聚德股份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1461 号标
准审计报告。
根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全聚德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通过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全聚德股份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全聚德股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
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全聚德股份实施于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15 年度全聚德股份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
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全聚德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通过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取或支付利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 85,806,328.01 1,550,207,033.98 1,506,087,608.84 129,925,753.15 1,594,298.90
存款
二、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 2 —— —— —— —— ——
(一)短期借款 3 —— —— —— —— ——
(二)长期借款 4 —— —— —— —— ——
注:
本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3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14 年 4
月 4 日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
本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获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总会计师: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