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借款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少忠先生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根据江阴中南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重工”)经营发展的短期资金需求,陈少
忠拟以其自有资金借款 1 亿元给公司,不收取任何利息和费用,期限自公司实际
收到借款之日起不超过一年。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陈少忠先生签订了《借
款协议》。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实际控制人陈少忠先生借款的议案》。
由于陈少忠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是公司的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作为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
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陈少忠先生签署的《借款协议》,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盛昭瀚_______________ 徐宗宇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