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9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因相关人员工作
失误,有下述错误特更正如下:
原通知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2)...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 1.01 元代表
议案一中子议案 1.1,1.02 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 1.2,依此类推。每个议案应以相应
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 …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议案十四 累积投票制
案》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4
14.1 选举王子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01
14.2 选举邓煜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02
14.3 选举熊海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03
14.4 选举何宇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04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3
14.5 选举杨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5
14.6 选举韩颖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6
14.7 选举龙成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7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议案十五 累积投票制
案》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
15.1 选举罗善国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5.01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议案 14.1
至 14.4: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
股数×4;议案 14.5 至 14.7: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
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议案 15.1: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
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
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现更正为: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2)...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 1.01 元代表
议案一中子议案 1.1.1,1.02 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 1.1.2,依此类推。每个议案应以
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 …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议案十四 累积投票制
案》
14.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4
14.1.1 选举王子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14.1.2 选举邓煜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2
14.1.3 选举熊海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3
14.1.4 选举何宇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4
14.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3
14.2.1 选举杨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
14.2.2 选举韩颖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2
14.2.3 选举龙成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议案十五 累积投票制
案》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
15.1 选举罗善国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01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议案
14.1.1 至 14.1.4: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
票数为其持股数×4;议案 14.2.1 至 14.2.3: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议案 15.1: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
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
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正后的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附件: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星期
一)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议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工业区 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3、《关于与关联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1 选举王子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2 选举邓煜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3 选举熊海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4 选举何宇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14.5 选举杨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6 选举韩颖梅女士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7 选举龙成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14.7 分别进行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
以上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表决,且均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
方可表决。
1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5.1 选举罗善国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上述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
监事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4 月 14 日-1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工业区 8 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
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16 年 4 月 15 日 16:30 前
传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工业区 8 号,公司证券部收,邮编:102502
(信封请注明“2015 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8
日上午 0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5200”;投票简称:“高盟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因本次会议选举董事、监
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不设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
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 1.01 元代表议
案一中子议案 1.1.1,1.02 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 1.1.2,依此类推。每个议案应以相
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3.00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议案六 《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议案七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00
议案八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
议案九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议案十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10.00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0
议案十二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00
议案十三 《关于与关联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1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议案十四 累积投票制
案》
14.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4
14.1.1 选举王子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14.1.2 选举邓煜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2
14.1.3 选举熊海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3
14.1.4 选举何宇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4
14.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3
14.2.1 选举杨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
14.2.2 选举韩颖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2
14.2.3 选举龙成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议案十五 累积投票制
案》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
15.1 选举罗善国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01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议案
14.1.1 至 14.1.4: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
票数为其持股数×4;议案 14.2.1 至 14.2.3: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议案 15.1: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
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
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
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
委托数量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投票举例:
累积投票举例: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 …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普通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高盟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同意票,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委托价格 委托股数
365200 高盟投票 买入 1.00 1股
股权登记日持有“高盟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反对票,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委托价格 委托股数
365200 高盟投票 买入 1.00 2股
股权登记日持有“高盟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弃权票,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委托价格 委托股数
365200 高盟投票 买入 1.00 3股
对其它议案的投票依次类推。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
参与投票;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
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
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
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
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
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
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
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
服务”栏目。
2.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
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股东的“证券账户
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
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
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会议联系人:史向前
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10-69343241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工业区 8 号
邮政编码:10250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
附件一: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
席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
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议 案 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与关联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13
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14 累积投票制
的议案》
14.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4
14.1.1 选举王子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2 选举邓煜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3 选举熊海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4 选举何宇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3
14.2.1 选举杨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2 选举韩颖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3 选举龙成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
15 累积投票制
的议案》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
15.1 选举罗善国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股东表决时请在以上“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划“√”;
说明
2、多于一栏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 _____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