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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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话: 010-82250666 传真: 010-82250851 邮政编码: 10002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6]京会兴内审字第 03010003 号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林州重机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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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邮编:100029 Add: Level 22,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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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林州重机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叶 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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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

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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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管理及机械制造单位:集团公司本部;

(2)采矿单位:矿业公司;

(3)矿建工程单位:矿建公司;

(4)钢铁冶炼单位:林钢公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8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1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被评价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

和事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

活动、风险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

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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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本年度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

动、风险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筹资与投资、工程项

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新登记设立了中智浩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州重

机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二家全资子公司;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天

宫空间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二家控股子公司;参与设立了天津锦绣圆融文

化旅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受让了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对方

股东持有的40%的股权、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股东持有的8%

的股权,受让后,均由控股子公司变为了全资子公司。由于新设公司在

报告期内尚未开展运营,受让变更的公司对合并报表影响较小,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豁免规定,上述实体除林州重机矿建

工程有限公司外,其他均未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制定的《内部控制手册》等组织

开展2015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达到全

面贯彻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公

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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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标准设置定性

标准和定量标准,在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时,同时考虑定性标准和定量标

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定义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1)一般缺陷:是指除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

重偏离控制目标。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一般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

的1%。

(2)重要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

净利润的1%,但小于3%。

(3)重大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

净利润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一般缺陷:给公司带来轻微的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

轻微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部分区域流传,给公司声誉带来

轻微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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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缺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中

等程度的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给

公司声誉带来较大损害。

(3)重大缺陷: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重大

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给

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一般缺陷: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

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

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

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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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事项。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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