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关联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
林州重机为关联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向控股股东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为关联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
宁通用”)和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简称“西北电缆”)的经营发展,增
强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辽宁通用和西
北电缆的对方股东按出资比例,为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辽宁通用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0,000 万元、为西北电缆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
上述额度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且须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该担保额度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宏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调兵山市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煤矿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煤矿机械设备检修;设备租赁。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4 日
辽宁通用为公司持股 49%的参股子公司,因公司副总经理李子山先生在辽宁
通用担任经理,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豫忠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伊旗阿镇现代装备制造基地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机械装配、维修;煤矿
用救生舱的生产、销售;高端矿用电缆、新能源特种电缆、煤机成套设备及井下
救生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
安装服务;电缆材料的采购与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及本企业所需原料
的进口业务;废旧金属的回收与加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的
未获许可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三)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0,092.14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11%,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23.51%。其
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 46,044.14 万元,为全
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 3,000 万元,为参股
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
额为 2,548 万元,为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
际金额为 5,000 万元,为关联公司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的实际金额为 5,000 万元,为关联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
际金额为 8,500 万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
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关联子公司辽宁通用和西北电缆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子公司的
资金筹措和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与对方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符合中
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担保将提交林州重机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林州重机对参股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二、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一)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情况
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借款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该额度有效期三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姓名:郭现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52119620526****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郭现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
223,188,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9%,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韩录云女士为公
司董事,持有公司 54,269,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80%。郭现生先生与韩
录云女士系夫妻关系, 合计持有本公司 44.99%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每笔借款
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三年,在
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
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4、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要,可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
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交易定价
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
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
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林州重机向控股股东所借
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保荐机构对林州重机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关联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贾 鹏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