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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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3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26 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冷兴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冷兴江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冷兴江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冷兴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冷

兴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冷兴

江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日,冷兴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

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景功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陈景功简历

陈景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0 月出生,

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甘肃银行董事、行

长。拟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陈景功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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